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新《上海市消防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推动地方法规的新制度、新要求落地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重大调整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新条例建立了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决定》细化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部分职责调整为住建部门承担
明确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新《上海市消防条例》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决定》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决定》增加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和管理等职责。同时,《决定》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制止以及向相关部门报告。
增加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以往,住宅小区里若发生群租客乱接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能上门入户检查,而如果由公安来执法,就能避免这一状况。“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决定》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制止以及向相关部门报告。
《决定》还明确赋予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将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范围从“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扩展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推动智慧消防建设